市北区出台奖励办法率先试水大楼宇经济
| 招商动态 |2017-11-29
对于商务办公楼宇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含区外变更)之日起,按照企业区级贡献的60%、60%、60%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对商务办公楼宇(园区)的开发投资企业或运营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近日,市北区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印发《市北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力度扶持两类企业,一是商务办公楼宇管理、开发投资等企业,二是商务办公楼宇入驻企业,推动楼宇经济成为市北区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形态。
扶持对象更明确
①在市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合法经营商务办公楼宇开发企业;
②申请扶持的商务办公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
③申请扶持的入驻企业应为市北区新注册成立并进行税务登记,符合市北区重点扶持产业方向,且在市北区商务办公楼宇内购买或租赁物业的企业。
扶持标准更细化
根据《办法》扶持标准共分为两类。一是商务办公楼宇管理、开发投资等企业扶持标准;二是商务办公楼宇入驻企业扶持标准。
对商务办公楼宇开发或管理等企业进行奖励
①对年度税收总额超亿元的商务办公楼宇或园区,自持物业的给予开发投资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物管公司一次性奖励30万元;非自持物业的给予物管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区级贡献(扣除楼宇或园区内享受政策企业的区级贡献)比上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自持物业的商务楼宇开发投资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与亿元楼宇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可采取就高原则)。
②对通过市相关部门认定(参照《关于青岛市特色楼宇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获得“青岛市特色楼宇示范单位”称号的商务办公楼宇,给予物管公司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③鼓励物管公司协助政府共同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对积极配合完成楼宇及入驻企业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区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及协税工作且楼宇入驻企业对其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的物管公司,年终由区物业办会同区招商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优秀商务办公楼宇物管公司”评比,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④完善商务办公楼宇配套设施,优化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对商务办公楼宇电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投资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立体停车场,有效改善周边商务办公楼宇交通环境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投资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建设员工餐厅等配套设施,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⑤鼓励提高物业管理标准。对经相关部门认定,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山东省优秀物业管理大厦”、“青岛市优秀物业管理大厦”称号的商务办公楼宇,分别给予物管公司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商务办公楼宇入驻企业连续三年奖励
①根据《办法》,自工商注册(含区外变更)之日起,按照企业区级贡献的60%、60%、60%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
②自工商注册(含区外变更)之日起在市北区商务办公楼宇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含),且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按照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连续两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在我区新购置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含),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市北创业、发展,对入驻企业高管或骨干人才(限5人以内),连续3年按其在市北区实现的区级贡献的5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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